在广州
不断识字进步生产


葱伴侣

2008-6-24 星期二(Tuesday) 晴
大酱品牌,赞助了省电视台的天气预报。
爸爸当然每天都要听天气预报,并且权威准确地转报给其他人。
可能是夏至前后,现在还播报每天的日出时间和日落时间。让人觉得很浪漫。
长春这两天不到4点就日出,快7点半才日落。三点钟天就亮的,八点钟天也还是亮的。
在屋子里摸着半黑不黑,舍不得开灯。窗外的人声听得真切。
黄昏和夜晚之间,拉开了一条大河。
平静,透明,浅紫色。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6-24 19:35 评论(1)


安娜小姐

2008-6-19 星期四(Thursday) 晴
门缝底下塞进来安娜小姐的名片,一看是四字排比社论体:五湖四海、南北知音、清纯少女、妖艳少妇、知性丽人……
背面是英文,写得很地道,不是中文翻过来的。难道我们这个破楼真的是“国际公寓”么。
我非常有冲动打那个电话找一个来看看。。。然后转为思考自己为什么不打电话找一个来看看。。。并且在思考中把冲动安抚了下去。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6-19 15:59 评论(0)


雨一直下

2008-6-18 星期三(Wednesday) 晴
去上海呆了两天,见了中学和大学时候的最好朋友。
没有任何隔膜,完全信任,完全打开,完全理解。把对方的人生看在眼里。
想起张爱玲写的《相见欢》,想她见了会不相信,会吃惊。
然后就很满意。觉得自己活得很深入,很真实。觉得真诚是最划算的投资,觉得这是信念,云开雾散。
觉得很幸福。

看完了卡拉马佐夫兄弟。想跟所有人说自己小时候很像很像郭立亚。
可能许多人都同时看到信与不信的两个世界,但是都没有他们兄弟那么大力气。太大力气了,觉得自己最健康的时候也是气息微弱。

广州一直下雨。
昨晚梦见和妈妈大姐二姐一起逛街,醒了想到这事好像从没发生过。然后又幻想了一阵简奥斯丁写的那种生活,一堆女人坐在一起做针线,外面下着雨。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6-18 10:51 评论(1)


以后

2008-6-1 星期日(Sunday) 晴
天涯删/ 帖太厉害了,所以以后主要更新牛博,天涯只贴小情小调。
连这一篇解释也发不出来了,见牛博吧。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6-01 18:09 评论(0)


牛博不要转

2008-5-25 星期日(Sunday) 晴
我没删过留言,我也没有乱说。
蓝格子布 2008-5-9 8:37
为奥运发自内心的喜乐,并非就是你说的不对“制度现状不满”。对制度现状不满,也不意味着连对一体育盛事高兴一下下都不行。你把你的整个天空都刷满了政治,所以根本看不到“星星上开满了花”。

上次给你的留言你删除了,并无冒犯你的意思。只是想说,你所说的知识分子,如果是指和你一样的那群人,即使是阑尾,也是“锦衣玉食”的“阑尾”。真正的“不满者”,你们根本不打算去体会更从不去看到。而你们以为在为他们代言,可如此高高在上睥睨众生的姿态,这种所谓“代言”大概也只能是一种割裂的疏离的自言自语罢了。

我以为蓝格子布在新的留言里说“你的剔除不同言论,不是也同样奏效嘛。”,跟这个说的是一回事。也许我误会了。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25 22:12 评论(3)


成都那顶帐篷

2008-5-25 星期日(Sunday) 晴
心里想着今天必须得写前两天就布置好了的抒情体什么大爱,就觉得自己实在是应该理直气壮整天看电视剧。
可是我心里毛毛的,想找人讨论些又虚又大的话题。实际的情况是,这半年来,我又不得不重新思考“人性”这两个字了。看起来这事隔一段时间就得重新大想一回,累了为止。累了就能向一个似是而非的答案妥协。
结果看了两天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真是慰藉人心。
像瑜珈教练说的那样,放得很松,很松。

然后,带着轻松付刑的心情来上班,写大爱。
然后,打开报纸,立即火冒三丈,成都那顶帐篷!

又及,我不太喜欢回留言,因为觉得自己被blog卷进去了,这种感觉很不好。但是还是要澄清,我不记得自己在天涯删除过留言。以前有人重复留言的时候我帮忙删剩一条。有一次“蓝格子布”在留言里说我删了他的留言,我在天涯给他发了条消息说我没删过,但是看起来他不相信,那我也没办法。
我觉得,别人写了指责批评我的话我就把它删除了,是件很丢脸的事。不为维护什么言论自由开放,我在blog上对自己没这要求。只是如果删了,就仿佛自己无法面对那些话似的。为了骄傲,我没删除那些留言。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25 16:44 评论(5)


乐观

2008-5-23 星期五(Friday) 晴
写不痛不痒的稿最累人。总是特殊时期,总是写不痛不痒的稿,完全丧失了工作上的进取心。
桌面上堆的要看的东西越来越多已经开始畏难了。
不过这两天回头看明白了自己的夸张,相信了一件事,然后我就非常放心、非常满意。
这件事就是,D和人民是不可能真的好在一起的。因为群众的情绪虽然可以在D的动员下你情我愿地发展到压迫群众成员的恐怖程度,但是仍然是和他们在利益理性指导下的行为,不挂钩。
就是说,不管是灾难的悲伤、救灾的感动还是传递火炬时候的自豪,都只是情绪。它们在开始合理健康的时候是情绪,在后来合声极大形成胁迫的时候也还是情绪。
说“只是”可能有点过于乐观了。那些宣传的污染,肯定还是要费些力气清除的。再考虑费力气搞宣传的那些力气也是靠剥削咱们,就还是觉得很心疼。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23 23:29 评论(5)


建筑抗震设防,笔记(1)

2008-5-21 星期三(Wednesday) 晴

虽然我拿了建筑学学士学位,但没是干这行,学的就不多,早就忘没了。u老师发给我许多材料,自己又查了一些法律法规,都还没看完。脑子乱,记不住,先写下,再更新。欢迎真正专业人士指正。

先写法规部分

1。在抗震设防方面,相对它可能造成的损害来说,建筑设计或施工的违规惩罚实在是太轻,直到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才有比较重的惩罚。这可能会造成那样的想法,就是大家都很想赌,在自己有生之年不会地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 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违规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依照严重程度依次是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后附有“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于烈度
这个概念澄清我觉得挺重要。之前大家都已经查明白了,这次受灾地区的抗震烈度基本上都是7度,然后总是说这次地震的最高烈度达到11度,这么一说,就仿佛什么房子倒了都应该的。但是,一次地震有许多烈度,并不是所有房子都倒塌在烈度为11度的地方了。而且,
确定一次地震中一个地方的烈度,很重要是看该地房屋的破坏程度,这么一循环就太可笑了,所以其实什么都说明不了。
不过其实,现在建筑的抗震等级,应该是用地震动参数指标约束的,因为从前用烈度这个指标,现在要过度,所以就有了一个烈度和动参数的对照。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想要知道那些房子该不该倒,需要知道的不是这次地震的最高烈度,需要知道各个地方的地震动参数,这是一个客观的物理的指标。我查了一下,这次地震的地方的抗震等级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差不多都是0.10g,那么各个地方的实际地震加速度有没有超过这个指标,需要一一公布对照。

(根据《江西水利科技》2004年5月所发文章《建筑物抗震设计中几个易混淆的概念》,2001年出版国家强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抗震设计不再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而直接采用该标准中的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中涉及地震基本烈度概念的,应逐步修正,在技术标准等尚未休整(包括局部修正)之前,地震基本烈度值可查取该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然后按其对应关系划分。)

3。关于学校建筑的抗震等级
确实规定的级别不是特别高、没有特别重视,配不上教学楼的人口密度以及人们对孩子们的特殊感情。但是并不是完全没有规范。如果按照规范老老实实做,我以为,房子怎么也不至于立刻碎掉把学生埋死。
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0.8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乙类建筑,在目前灾区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情况下,应提高一度到8度)。
这一条的说明中标明是新增的(但不意味着2004年以前盖的小学幼儿园就与此无关,这个在后面解释)。
解释说,只规定了小学和幼儿园是因为他们的自救能力差(我觉得,这是假设房子们即使没有规范也能自觉地盖到这种程度、在地震之后歪斜甚至倒掉但是都还留有自救的时间,而不是
“脆性破坏,在地震开始的数十秒甚至数秒就倒塌了。并且一旦倒塌,就是粉碎性的倒塌,很难给幸存者留下多少生存空间。”)只规定了低层是因为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于层数较多的砌体教学楼有比较详细的构造要求。
但是这些规定中确实都没有特别提及钢筋混凝土承重的教学楼的抗震标准,似乎只要按照普通的规范标准就行了。可是根据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当然,另外,《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都提到了,在地震严重的地区,应按地震烈度要求设防。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21 22:43 评论(7)


律师来电

2008-5-19 星期一(Monday) 晴
我不认识的、以前姐采访过的一个律师发短信来,说,“我基本上认为必须立即成立一个由全国律师组成的捐款监督志愿者组织,否则捐款一定会被滥用。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公司破产案件都通过律师来监督及负责清算,律师来监督捐款一点问题都没有。”
打电话过去。大概是因为看到了我的blog,所以希望我可以把他如下的意见和建议写到我的blog上。大致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捐款的使用监督,另一个是学校的建筑质量。

1。《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受捐主体是民政部门委托或者批准的,监督他们的还是民政部门。这一点不意外。不过也有这样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2。来电律师说,如果捐了钱的,应该积极查询这笔钱的使用情况。甚至不捐钱,而是出力去监督政府,可能还更有帮助。实际上根本用不着大家捐钱,政府每天收入150个亿(按: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万亿元,2008年预计收入58486亿元),捐款到现在才一百零几个亿。
3。律师说,现在最是监督捐款的时候,现在就该把捐款直接送到灾民手上。依照他的经验,能有三分之一的捐款用到灾民身上,便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正常结果了。

4。律师说,杀人的不是地震,是倒塌的房屋。
5。律师说,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里,学校都没被列到甲乙类中去,就是普通建筑的标准。这标准有问题。(按,依照同学传来的2001年版的建筑常用数据手册,学校确实不在抗震标准的甲乙级中,其中多是电视塔、电信楼、交通监控、水电天然气设备等,民用建筑中医院、博物馆、大型商场等都在列,但是没有学校。不过详细的情况还没查到,那本分类标准当当网还没送到,以后有确定的详情再补上。)
6。律师说,刘汉希望小学证明,那些纷纷倒掉是有问题的。
(按,我大学教建筑构造的老师说,如果北京来个大地震,监狱都住不下了。我觉得,建筑倒了,有几种不同的原因,其一,烈度确实太强,但是刘汉小学让这个说法不那么可靠;其二,学校建筑的设计标准可能对抗震要求的不够,教学楼跨度大,而且现在又强调自然采光——这部分很复杂,我毕业太多年没从事这个行业实在不能说准确,同样专业书当当还没送到;其三,按图纸算的话在该烈度下房子不该倒,也就是说预算里那些钢筋钱都算进去了,但是施工有问题,就是说里面有贪腐。我觉得,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些。)

先写这些。等书们到了再更新准确的。
另,那些批评的留言确实让我有所反省。我是否过于偏执,我是否过于傲慢,以及为何如此偏执,以及是否有能力中正,以及我是否爱人民还是只是宗教般地爱一个什么抽象的民主,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扰。但是我不接受那种无聊的批评,你去第一线了么,你救人出来了么。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19 16:57 评论(5)


奇文共赏

2008-5-16 星期五(Friday) 晴
人问马克思生平最恨什么,他的回答不是资本主义,是,奴性。
致敬,中国的父亲!
# posted by liutianzhao @ 2008-05-16 22:41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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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过去了。这蓝格子布真纠缠啊。跟他...(2008-5-29)
·蓝格子布,你既然不喜欢这个“精英网站”,...(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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